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干洗加盟店皮革、毛皮衣物經過洗染后應達到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服裝、服飾產品。
本標準亦適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家居用品、汽車裝飾用品、箱包等。
二、產品分類
1 干洗加盟店按產品主體材料分類
——皮革類;
——毛皮類;
——皮革、毛皮、毛革及其它材料混合類。
2 干洗加盟店按產品用途分類
——服裝、服飾類:服裝、披肩、圍巾、帽子、手套、腰帶、飾物等;
——家居用品類:沙發(fā)套、座(靠)墊、皮形、床毯、掛毯、地毯、腳墊等;
——汽車裝飾用品類:汽車座椅套、靠背、座(靠)墊、頭枕(頸枕)等;
——箱包類。
三、風險明示
干洗加盟店在接受洗染品前,應采用明示方式并向消費者說明皮革、毛皮、毛革制品在洗染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可避免的風險,及可能導致產品出現(xiàn)的受損情況。經說明后,雙方達成約定,由消費者確認,被干洗加盟店護理的產品出現(xiàn)已說明的問題不屬于洗染質量問題,干洗加盟店應根據對消費者的承諾進行必要的修復。
四、洗染護理質量要求
1 干洗加盟店清洗商品后的所有變化的判斷可以根據洗染前所配掛的標樣或該商品未洗染過的部位(如兜里)為參考。
2 干洗加盟店對洗染物品經過洗染護理后,各部位應潔凈,重點污垢去除后不留明顯痕跡,無損傷,無異味。
3 洗染物品經過干洗加盟店洗染護理后,基本保持原有風格、手感、色澤、光澤;各部位平服,基本無新增褶皺,原有花紋基本圓順清晰。
4 皮革類物品經過干洗加盟店洗染護理后,基本保持原有手感的柔軟程度、彈性;基本不抽縮、不變形;表面滑爽不發(fā)粘。
5
毛皮(毛革)類物品經過干洗加盟店洗染護理后,基本保持原有皮板的柔軟程度;基本不抽縮、不變形;毛被蓬松滑爽,不澀、不粘、不氈結。不能有因洗染原因造成的嚴重掉毛現(xiàn)象。
6
光面皮革類物品原有表面的磨傷、殘損應予修補;各種剮傷、撕口經消費者認同的方案予以修復,修復后應保持平整、光潔、顏色、光澤與衣物整體相符;涂飾層應與皮面保持較好粘合牢度。
7 洗染物品經過干洗加盟店洗染護理后,紡織品應保持潔凈、平整,不串色;基本不抽縮、不變形,無損傷。
8 皮革(毛革)類物品經護理補色、涂飾后,襯里等非皮革部分應無染料或其它涂飾漿料沾染。
9 洗染物品經過干洗加盟店洗染護理后,所附帶的各種附件、飾物不丟失、不損傷、不變形、不變色。
10 洗染物品經過干洗加盟店洗染護理后,在正常穿著和保存條件下,應保證在十個月內質量穩(wěn)定,不發(fā)生變色、脫色、掉漿、裂漿、裂面;粘補部位不開膠。
五、特殊情況約定
1
干洗加盟店應在接受消費者洗染物品時對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三),對要求洗染的物品進行認真的檢查,在收件單上詳細注明洗染物品的狀態(tài),對有損壞的或異樣的部位進行詳細記錄并獲得消費者的簽字認可,如檢查不仔細,辨別不準確,記錄不明確所發(fā)生的質量糾紛,由干洗加盟店承擔責任。
2 洗染物品原有附件及飾品在委托服務時已有丟失或破損,干洗加盟店應與消費者當面認定并記錄在收件單中,作為交件時的核對驗收標準。
3
由于洗染物品在委托服務前存在嚴重污染或頑固污漬,干洗加盟店應與消費者當面協(xié)商所承諾的委托服務后的預期結果,經消費者確認,交件時視為符合質量標準。
4 洗染物品在委托服務前曾經過不當處理時,干洗加盟店應向消費者明確委托服務后的預期結果,經消費者確認,以所承諾的質量交件,視為符合質量標準。
5 凡屬洗染物品本身存在的缺陷、可能出現(xiàn)的常見風險,干洗加盟店應實事求是,主動向消費者解釋清楚并在收件單上注明,否則應承擔責任。